車禍防治聯盟

車禍防治不能等~推廣「交通醫生」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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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「拼裝的交通」導致違規與亂象不斷
從一個地方新的交通設計,即可看出「台灣交通文化」與其未來…..
紛亂的交通,是怎樣來的?又會導致怎樣的發展?

從交通發展歷史,可找到「交通政策」脈絡,也就可以預期會造成怎樣的「交通文化」…..
當今,「交通政策」未能有效整合,反而更加紛亂,一方面是各種所謂「交通相關團體」提出各種見解論述,一方面是政府(交通相關單位)沿襲傳統思維(受傳統教育與單位舊思維的影響),導致對於「交通問題」的了解與處理,一直維持在特定的思維打轉。

以新聞報導為例:高雄 標線型圓環太抽象 考倒用路人


紛亂的交通問題如下:
1.對交通法規與設施一知半解:(落實教育與導正,提升「交通素養」)
車禍始於「違規」(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),加上缺乏「防禦駕駛/安全駕駛」的能力,以致處在「不成熟的駕駛狀況」,就開車或騎車上路,會發生事故,一點也不令人意外。

2.交通調查不能流於表面形式:(需要具體、有效的調查與研究項目、能作為相關改善的項目)
交通單位對於「車禍因素」的調查「流於表面形式」,以致數十年來,同樣的「缺失」,一再發生。例如:肇事因素「未注意車前狀況」,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「未注意車前狀況」,又為什麼「未注意」,該「如何注意」以避免再次發生。造成「未注意」的因素頗多(例如:過於複雜的交通法規、交通環境、難以預測的各種駕駛狀況、過度複雜的交通設施…..都會導致「注意力分散」與「疲乏」)。
「交通調查」項目如果過於形式化、籠統,那麼其數據就難以作為相關研究改善的資料,因此必須找到「精確的項目數據」,舉例來說:當一個人在路口紅燈違規左轉,那麼勢必在平常就有類似習慣(其中有可能是單一違規事件,但若是常態性的問題,就有必要追蹤並加以改善「常態違規行為」,而不是靠當今「無效率的違規舉發處罰」機制,既無法有效改善違規,同時還衍生反抗與衝突,加上不必要的眾多人力與資源都浪費在抓違規、處理違規、縱放違規的惡性循環….)。
有效的「交通調查項目」,應完整記錄「個人交通行為」(研究駕駛人的行車過程紀錄),才能真正了解,一個人到底哪裡不懂、哪裡做錯、哪裡要改、應該怎麼改….而不是浪費無數警力、民眾檢舉、科技執法,最後還是無法降低違規行為問題,顯然是當今的「交通管理機制」嚴重缺失,也就是錯誤的「交通處理」方法,以及沒有正確的「交通導正」機制……所以回推,應該可以理解,我們需要哪些「交通調查項目」,以「健全交通行為」,自然就能將一切交通問題迎刃而解。
另外,還有其他「交通設施」、「交通管理」、交通組織設計與運作規範….都需要重新檢視、探討,應該如何改善與重建,讓「處理交通功能」的組織更加健全,從改革初期處理「雜亂的問題」,到日後逐步上軌道,組織功能就必須再重整,以因應健全的交通環境所需的組織功能。

3.交通政策不能「各自為政」:(需要強而有力的領導、組織規劃與管理再造)
各地方自主規範與管理,過去任何「交通設施」或「標示」,均應「依相關規定」辦理,其目的就在「達成共識」,降低「個別化」所衍生複雜的學習與反應。
例如:高雄首創「標線型圓環」與「特殊標線」,會造成「困惑」,尤其交通行為,均需在極短時間內認知與反應,一旦造成困惑,會導致「腦筋一片空白」迷航等症狀,對交通環境將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。
當然,若能取得「全民共識」,對於新設施或環境採取「降速」,將有足夠的反應時間(以學習了解或事後學習導正),宣導(或媒體報導)可以事先達到部分「教導功能」…..但問題是,若「新設施」的「說明與指導功能不足」,將會造成「許多人未接收到訊息」以致「到了現場難以即時了解與反應」,因此,必須考量「所有用路人的使用狀況」,評估需要改善哪些配套措施。

4.新交通規劃,設置後不理:(需要彙整並落實最終成效,而不是只管份內不負最終責任)
部分「新交通規劃,設置後就不管了」,以「行人優先號誌」的新政策導致「交通陷阱」最為普遍與嚴重,也就是「行人不看行人號誌」卻只看車輛號誌,以致「闖紅燈」的情況嚴重,然而類似情況已經實施很久(有些甚至超過一年以上),每天卻仍看到「上百人違規」(可在現場架設「網路監控」,很容易就能看到缺失,但相關單位竟「設置後不理」,以致該新設施,不但無法改善問題,反而成了「交通陷阱」)

5.部分採用各國經驗,拼裝出四不像的交通:(需要交通系統整合,而不是個別拆裝組建,結果拼出四不像)
國外固然有許多交通規劃設施值得研究參考,但似乎嚴重忽略了「人」才是根本(如果人民不懂、不去遵守,那麼再好的規劃或設施,都將「前功盡棄」),諷刺的是我們推行「人本交通」,卻偏重「交通工程」改善,漠視(人本)「交通素養」提升。
再說,先進國家的「交通典範」,絕不只是「硬體設施」,更重要的是「軟體建設」(人民的交通素質),也就是「教育與環境」(交通素養)的提升。
例如:我們採用一流的設備、技術,做好交通設施,結果民眾不知道、不懂該如何遵守、沿用舊習慣或認知,那麼所有花費將「前工盡棄」,結果交通管理單位,不知此一問題的根源,設法強迫民眾「遵守規定」,加重處罰,還廣設「科技執法」,結果改善成效有限,民眾怎可能因為「加重處罰」或「科技執法」就「變懂了」,交通素養亦不是靠「他律」來塑造,唯有「自律」(真的懂了,並且發自內心願意遵守),否則「法律」來處罰,終究會導致壓抑爆發、情緒積累,產生「反抗」與負面反應……所以,我們都知道「新產品」有說明書、需要教學或指導來學會操作(當然也能自行摸索),但「交通」不能像一般產品,可以自行摸索或拿來練習,因為一不小心、一次錯誤,恐怕就再也沒有下一次了……(因此交通改革,不能躁進、不能用實驗心態來嘗試、避免程序錯誤….才能確保改革過程將傷害降到最低,且能根本改善問題,讓交通逐漸統整、步上軌道、從混亂走向秩序、變得可以控制、可預期、可掌握)。

6.紛亂的交通觀念:(需要統整觀點並建置平台服務交流)
沒有可依循的標準(媒體紛亂、無窗口可做專業諮詢),必須逐一導正「錯誤的觀念」(「網紅」雖會製造話題與吸引關注,卻不一定懂法規,因此政府不能被動、不能任其發展,而是主動規劃「交通學程」,邀請各界「觀摩學習」並認識「政府交通政策」,否則人民只會依自己的認知想法發展,甚至製造「危害」而不自知…..例如:急著推行某政策,忽略「人民學習與認知落差」,將導致「一部分採新做法、一部分沿用舊習慣」的認知落差而發生衝突)。

7.建立典範:(建立有效率的運作組織與功能)
有太多的問題需要改善,因此如何切入?如何調整?如何發展?可先匯集菁英與資源,把「第一套做好」,讓第一套產生的經驗、組織方式、資源運用方式…..作為示範或典範,然後逐步輔導部分區域的點,並持續提升「典範」,就能越做越好、越成熟。其中一個關鍵是:如何「汰舊換新」,讓舊系統換成新系統,同時要維持運作(就像橋梁工程進行期間,仍維持周邊交通運作的概念)。

結論:當我們每天花時間在報導「違規、車禍、衝突」,只會讓我們不斷在「錯誤的交通觀念」中被感染(就像被病毒傳染),如果不去深思「健全的交通」,那麼我們很難期待「交通改革成效」。
所以,希望各界,尤其媒體人,需要充實「交通素養」,政府則應主動積極整合並提供「交通專業支援」,讓「交通改革」變成「全民交通」運動,而不再是政府的交通……

 

文/陳站長
2024/03/06
2024/03/07

陳站長:當交通改革牛步化,尚無「具體可行方向」,恐怕讓改革遙遙無期。
不過,從網路媒體可看到,越來越多人關注、提出相關議題,也有具體指出缺失,也許現在只差,能夠將各方專業與資訊「整合」與「帶領」的人。
以下是我長期關注「車禍防治」的經驗與建議,期望對於未來改革能發揮一點作用。

 

針對「交通違規」,政府應改變「違規處置」方式:(避免只導向「處罰」,而應重視「導正」…)
第一是「教育」:首先就是落實「交通安全規則」的教育與認知,讓全民熟知交通安全規則,然後就是落實「遵守交通規則」。
第二是「導正」:由於過去「不良的交通習慣與認知」,加上沒有即時與完善的「導正機制」,讓全民仍對交通規則「一知半解」,因此對於「違規」(違反交通規則)之行為,予以「導正」,而不是形式化「開罰單」,差別就在於「違規行為」有沒有被「矯正/導正」。(而不是只有「違規處罰」作為抑制違規的手段)。
第三是「維護」:如何讓全民持續「遵守交通規則」,首先就是思考如何確保人民遵守,特別是「自律」(確保民眾擁有「交通素養」),而不是靠「他律」(靠違規處罰來抑制違規行為)。

設法找出「違規行為」,並有效加以「導正」:
事實證明當今「違規處罰」無法改善「違規行為」,因此必須盡速採取「改革」,將「找出違規行為」,導向「違規改善」,而非「違規處罰」。
將交通違規之「科技執法」(違規照相)、「違規檢舉」,不應只是「開罰」,也不能只靠傳統「勸導」,而應導向「違規導正」機制,讓「違規行為」能夠改善與根除。(違規=違反規定,如果「規定不合理」、「設施配套不周全」、「行為人認知不足」…那麼單純「處罰」,並沒有辦法「根除違規行為」,因此要「根本改善問題」,就必須同時做好「相關配套」,才能有效改善違規行為…..)
由於當今「交通管理」的組織與規範流於「傳統形式」,因此缺乏「違規導正」的組織功能與規範(法規及政策配套),導致沒有單位,能更有效「掌握並改善違規行為」。
「改善違規行為」其關鍵不是「交通工程、交通政策或交通法規」,而是「行為科學」中的「行為改善」。
但「行為改善專家」長久以來並沒有被重視運用在「改善交通違規行為」,因此缺乏此「改善經驗」與「功能組織」,也就「無法主導與提供具體改善」。

 

交通醫生:如何有效「改善交通違規與事故」的關鍵:

1.交通領導:具備跨領域與整合執行能力的人,特別是「方案組織領導改善經驗的人」+「交通相關資源與部門整合協調」,以確保方案的執行、相關協調、工具運用、對法規與行為的正確認知。
2.行為專家:結合「行為科學應用」專業,並能有效導入「交通違規行為改善」。
3.管理工具:加上「手機APP行為管理工具+行車行為紀錄」(有效完整紀錄駕駛人的行車動作,才能根本找出「偏差與缺失行為」,然後才有辦法「加以導正」,而不是靠傳統「籠統認定違規」,卻不知哪裡做錯、怎麼改善?)。
4.成立組織:成立「行為改善小組」逐步試辦,並完整記錄過程,作為日後改善與複製擴展的寶貴經驗。
5.建置網站:建置「交通智庫」(有效整合並遏止紛亂的交通訊息,成為「交通信念」引用的主要來源,甚至是唯一來源),讓正確且完整的「交通知識」、「交通技術」、「交通資源」、「交通素材」、教育、宣導、法規等,都能完整且正確彙整(彙整內容經過多次且簡化編輯,而不是粗糙的口述內容或一次編輯,而是可「直接吸收」並「容易理解」的圖文、表格與影片。)
6.推展活動:不論「交通大使」、「交通輔導員」、「交通系列活動」、交通遊戲、交通戲劇等,只要能有效改善交通行為與認知,經過「有效整合運用」,讓「全民交通」得以及早實現。
7.交通改革:回溯「傳統交通」組織與運作缺失,並積極加以調查及評估改善,能夠有效降低「長期交通缺失運作」,進而「提升交通效能」。

PS.有效的方案:決不是靠「數據報告」、不是靠「媒體洗白」…….而是「最終成效」,意思是「全民有感」,「車禍減少5成」、「全民交通素養提升」、「違規明顯降低」、「禮讓的交通文化」、「理性的交通行為」……。因此改革過程,別再採用「傳統發包或指派某學單位」,且應設置「網站」公開透明,讓改善逐步上軌道,且別再「紛亂交通觀念」(而是整合有效交通信念)。

文/陳站長
2023/12/10
(部分內容修改)2024/03/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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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社會似乎太偏重於「證明你是錯的」,然後採取「嚴厲懲罰」.....卻不設法取找出「你哪裡不懂、需要什麼?」,然後採取「導正違規、避免再犯」.....為了設法「找出違規」,從現場取締>民眾檢舉>科技執法(透過科技偵測照相檢舉),但「違規人」是找到了,卻偏重「處罰」,而不是「導正」,最終結果會如何呢?違規行為會改善嗎?還是依然存在.... 繼續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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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站長:交通設施規劃與設置,應由中央統籌並制定準則,然後協助地方改善,否則以一般地方專業及資源,恐怕無法提出專業與標準的交通工程。看了新聞報導後,只能說,交通會亂,不是沒有原因,連「示範」都省了,直接將不當的標線畫上去,沒有先考量民眾懂不懂、會不會因此違規或出車禍,而且還可以把責任歸咎於民眾..... 繼續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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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站長:不只在雲林西螺、彰化縣和美鎮,高雄也有太多「新標線」疑似「複製貼上」,而且根本不符合一般用路習慣與認知、不合邏輯、阻礙直行車、動線明顯錯誤、行車空間限縮,反而易造成違規與事故發生......PS.從新聞報導的影像中可以發現,槽化線(槽化島)設置應該與「左轉車道」有關,也就是車輛接近路口準備左轉時,特別規劃「左轉專用道」,同時避免後方直行車佔用直行..... 繼續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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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/11/03更新

學校交通安全教育

臺灣大學陽明交大
澎湖科大.海洋大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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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東科大公東高工
輔英科大中華藝校
永樂國小.百齡高中
和春學院廣興國小
臺北護大.明新科大
台中教大三信家商
興雅國中.義守大學
.六家國小.獅甲國中
.馬蘭國小.金門農工
東海大學.建國國小
萬里國中.秀水國中
復興高中.逢甲大學
員林家商.國昌國中
協同高中馬公國中
.小港高中.金門大學
大榮中學蘭陽女中
.弓鞋國小.弘德工商
大同學院中山醫大
.平和國小.海青工商
山豐國小.三民國中
玉井國中竹湖國小
.內新國小.昌福國小
實踐大學光武國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