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防治不能等~推廣「交通醫生」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

陳站長:

請別拿別人的生命開玩笑….

今天下午看到一部重機車,原來在一個路口遇到,他停在機車道,但綠燈一亮,瞬間橫越三個車道至內側快車道….按理重機車都可以騎,但不得瞬間變換多個車道…..

⋯⋯告訴大家,一部機車,怎可做為十部機車的經驗,若車道上都有機車騎,你可以想像,汽車根本不用開了(這會讓機車族滿意?),又機車瞬間左右轉,其瞬間都會讓汽車駕駛無法即時反應,這部分必須有汽車駕駛經驗的朋友提出…..

並非不支持機車,而是數量、質量與特性不同,結果會有很大差異,相信我提出再多例證,還是難以讓部分機車族支持「禁行機車」,但請大家尊重彼此的看法….

台北情況或許與高雄大不同,但陳站長以高雄的機車騎士經驗提供看法,並非一兩天,也非僅站在機車族角度,因為交通是所有車型與用路人的,如未整體考量,就難以制定最符合的道路設施規劃(如指考量行人,因此將中山路人行道拓寬,還限縮停車位,並加強違規取締)實際情況:http://goo.gl/maps/cmDe

最近又有一個新的觀察,這點或許機車族會支持,就是汽車不該在每個路口都開放左轉,理由是:當車道不夠或過窄,只要一部左轉汽車,就會使汽車道的後面汽車塞車,而因此必須擠入機慢車道(或外側、右邊車道),因此建議路口別全部開放汽車左轉….

高速公路為快速行駛的道路,更不容車輛瞬間變換車道,且只要一點點道路狀況、不平穩、有掉落物,都可以使汽車發生狀況,更何況機車……所以別把機車當萬能,但機車能夠到達的某些小巷弄,卻是汽車難以到達的,所以依其特性,各有優缺,但需要重新考量目前的道路設施規劃,讓汽機車、單車與行人都有適度的空間與安全..

有時候會搭乘朋友開的車,當朋友違規時,不會直接說他違規會被罰(普遍認知),反而說「如果違規發生事故,可能要賠百萬」(這個說法似乎比較有效)….

不知哪個人的親友不開車,而開車也不該是罪過,罪過的是違規亂停…..

話說回來,政府設置的停車格縮減(高雄市重新規劃的中山一路為例)並且更加強取締違規停車,若說民眾違規停車的錯,不如說政府也該有點責任….

但繼續觀察下去,如果車輛每年以驚人數度成長,如此擁擠的都市,如何期待有足夠的空間(停車格、停車場、車道數與車道寬度)…

又自由經濟,沒有總量管制、又沒有限輛行駛,在路上的任何一個小動作,皆可以影響自己與其他人的安全,因為我們的交通已經達到零界點(即交通順暢與交通安全負荷達到飽和),所以更不容許過度的自由與個人行為(即個人自由與權力,不容侵害他人的自由與權力,這是大部分宣傳自由的人所刻意輕忽的)

因此「交通安全規則」的基礎比過去更加的重要(並不是指現有的交通規則,因為現有的規則是數十年前定的),任何規劃均必須總體考量,不知以上這些問題,有誰可以提供不同見解(個人認為總量不管制,任何的改革成效仍是有限的)….因此先總體檢討與確實了解現況,再針對硬體與軟體設施與規劃,制定一套整體可達到的最佳成效(這不是理想而是指國人交通行為尚未提升、設施品質也不夠理想,所以能夠達到最佳成效仍是有限的)

….所以提出以上內容,就是期望「整體概念」,而非各單位各行其道,之後再(拼湊)整合,那只能說是補強、有時候越補問題越多。

段落總結:
感謝一些粉絲對於交通的關心與理性的分享,對於交通安全與問題的觀察多年,基礎源自於車禍鑑定的思維,但車禍鑑定再如何公正、專業又如何,為已經死傷者平反又有何意義?(親人摯友尚健在那才是許多人更想換回的…)
如果今天可以預知危險、可以預防,為什麼今天不做,要等更多人傷亡嗎?
所以先有理想架構的藍圖(整體改革架構,包含相關單位與相關問題),擬出一個基礎架構之後,才開始分工,但各分工分類分支,有總體考量,自然各自不會分裂與衝突,而是緊密結合(若欠缺藍圖與總體架構,而先各自考量與各自發展,如何結合?如何整併?)之後就是如何分階段且正確的程序進行(問題存在嚴重且數十年,不可能一夕之間改變,所以分階段非常重要,而程序亦不能顛倒,哪個先做很重要,秩序顛倒錯誤,有可能造成激烈反彈)
例如:先加重處罰就不是好的程序,因為問題出在大眾已經習慣性的行為(違規行為),那是因為基礎沒有設計好(嚴謹與實務的考照政策)。因此要先做的應該是「交通安全規則」落實,以及防禦駕駛、安全駕駛的推廣…

# 2016.05.21 (部分內容更改)

Pages: 1 2

2023/11/03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