肇事協尋〉你要逃到哪裡去! (肇事逃逸應負責任與相關新聞)
車禍肇事,不論是否有肇事責任,皆應確認是否有人員需要救助,如果不處理而逕自離開,恐怕就涉及「肇事逃逸」!
不要以為自己沒有錯、沒有撞到所以就離開現場,一但確認有「因果關聯」,恐怕不是一般車禍論定,而是以肇事逃逸甚至消極殺人罪論!
現在各地都有加裝監視器,甚至連汽機車都有,因此想要肇事逃逸,恐怕隨時得面臨更重的處罰與刑責,因此發生車禍,請不要想逃避。
以下提供一些肇事逃逸應負之責任與肇事逃逸相關新聞與資訊。
引用:何謂肇事逃逸?
Yahoo知識家 回答者:Sanji Neko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?qid=1507012402008
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逃逸罪規定:
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,致人死傷而逃逸者,處六月以上
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
(一)構成要件方面
1、客觀構成要件
(1)行為:
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,致人死傷而逃逸」本罪之構成要件行為,係逃逸行為。所謂逃逸,係指避免刑事責任而逃離現場之義3。但是在解釋上,逃逸行為應指對於被害人而言,而非專指逃避刑責;因此,縱使行為人於肇事後,立即向有關機關自首或到案,倘若對於被害人並沒有為任何救護之行為,仍然無礙於本罪之成立。
(2)行為主體:
間可能存在之漏洞,故亦形成個別構成要件與概括構成要件之重疊現象。
d. 刑事立法上, 亦可能由於立法者之疏忽, 偶爾會制定重複規定之構成要件, 而形成不應存在之構成要件重疊現象。
刑法通論下冊,林山田,增訂六版,一九九八年二月,第五八五頁。
有認為逃逸之概念,其性質與遺棄並無不同,因此在其外延分類上,應可包含移置、積極棄置、與消極棄置三種情形。但本文認為這樣的解釋並不符合本條所規定「逃逸」之用語,反會造成處罰範圍過大,有突襲之嫌,且一般社會通念中所認知之逃逸,應該只限於消極棄置,遇有其他兩種情形時,直接主張遺棄罪即可解決。
行為主體,乃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肇事致人死傷之人。
本罪最主要乃在處罰肇事者的逃逸行為,至於逃逸行為之前的肇事行為,乃決定了本罪所要處罰之肇事者的範圍,既然本罪字面上已經規定「…..肇事,致人死傷」則可得知以下幾點關於行為主體之範圍的判斷標準:
a. 肇事必須致人死傷
(不包括無人死傷的情形)。
雖然實際上不少肇事車禍雖未造成死傷,但所形成的公共危險可能更大於死傷。
例如:大貨車撞斷電線桿,電線桿橫壓在馬路上;或如天橋上的貨櫃車撞斷護欄,車頭搖搖欲墜;油罐車翻覆,燃油四溢,隨時有爆
炸危險; 但是基於罪刑法定主義,本文認為,無人死傷的情形應不在本罪的規範範圍之內。換言之,立法者不能要求肇事者撞斷電線桿之後,還在原地等著別人發現,然後被處罰,這是違反自證有罪原則的,且與本法「致人死傷」之規定亦不合。【至於加了致人死傷這四個字,本條所保護的法益(可能是個人生命身體法益之保護),與未加(可能是公共危險或當事人民事上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護)有何不同,在後面保護法益的地方會討論。】
b.肇事當時必須致人死傷
參考資料 六法全書
引用:駕車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
若加害人在肇事後馬上停下來主動報警,並請警察前來測量與製作筆錄,這樣的行為符合刑法第62條前段關於自首的規定:「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,減輕其刑」,縱使日後上法院,法官也會給您一個自新的機會,減輕您的刑責。畢竟,任誰也不願意發生車禍,既然已經發生,就讓雙方都能冷靜處理,圓滿解決!
文章來源:「姜律師部落格」http://blog.sina.com.tw/qq1200/trackback.php?pbgid=8568&entryid=9373
肇事逃逸相關新聞報導:
4天過濾百輛車 員警熱心追肇逃 TVBS新聞 2010/04/12肇事的小貨車駕駛,撞了車後,只有下車查看一下被害人,之後又馬上駕車逃逸;而現場只留有一個肇事小貨車的水箱護罩,不過只查得到貨車出廠日期,沒辦法查出貨車車主;但是承辦員警,不放棄任何追查機會,尋找車禍事發地點附近的修車廠以及監視器,最後在20多支監視器,和上百部小貨車中,一一過濾清查,揪出這名肇事逃逸的狠心駕駛。車禍發生當時,現場就只有社區大門這一個監視器,拍下整個過程;不過,就這麼湊巧,沒有拍到肇事貨車的車牌號碼,警方只能憑著被害車主黃小姐的記憶,「7N」這2個英文、數字,大海撈針,尋找肇事貨車。水箱護罩是肇事貨車唯一遺留在現場的證物,不過,只能查到貨車出廠日期,沒有辦法查出貨車車主;同一時間,警方在車禍事發地點附近,三重、林口、新莊一帶的修車廠,尋找肇事貨車蹤跡。新莊交通分隊小隊長賴清水:「第一時間必須要盡快找到這部肇事車輛,要不然它如果說做修復,它所有跡證就會被處理掉,這部車也很巧,沒有在這3個地點做維護。」不放棄任何追查機會,警方在事發現場,調閱了20多支監視器,過濾上百部小貨車,一一比對車型、車身顏色,最後抽絲剝繭,找到用藍色帆布,蓋住家具的小貨車,正是肇事的車輛。賴清水:「總共20幾支監視器,我們一一過濾,後來我們拍到這支,終於皇天不負苦心人,我們把它調出來,找到車主。」憑著毅力,警方在短短4天,順利找到肇事貨車的駕駛。賴清水:「他說他很怕,因為之前有發生這樣的事故,被不明年輕人追打,所以他怕,所以他離開現場。」因為害怕被揍,只下車查看一下,就駕車逃離,所幸老天有眼,讓警方憑著唯一一支拍到貨車車牌號碼的監視器畫面,揪出這名肇事逃逸的狠心駕駛。 鍥而不捨 警方拼湊車燈尋獲肇事車主 但警方絲毫沒有放棄,展現如同美國影集「CSI犯罪現場」的追蹤精神,先查訪各大車廠,從車燈玻璃碎片中初步瞭解肇事車輛,可能為中華汽車的廂型車輛。 專案小組隨後前往台南市一家汽車車燈製造廠,依據車燈形狀與特徵比對,確認肇事車輛的型號是中華得利卡汽車,屬於1982年份出廠的車輛。 偵查範圍縮小後,警方精神一振,以案發現場為中心,擴大調閱汐止、北市南港、內湖、基隆市等範圍的監視錄影器,並追查這些地區的車籍資料。 警方抽絲剝繭,從2000多輛的中華得利卡之中,經過交叉比對,並依據肇事時間,過濾出可能的肇事車主,終於在基隆市七堵區泰安路,訪查到柯姓車主。 涉嫌開車撞死人的柯姓男子,肇事逃逸後,今天落網。他宣稱因為很內疚且緊張,所以沒有投案。他說,案發當天因下雨視線不佳,且一路綠燈暢行無阻,雖有聽到「轟」的一聲,但沒有下車察看。 警方表示,柯男供稱,肇事後寢食難安,根本不敢再駕駛肇事車輛,過了幾天才找人修理車燈。61歲的柯姓嫌疑人,在警方出示拼湊的車燈碎片照片後,坦承肇事。981022 機車碎片解碼 肇逃現形 麥姓嫌疑人騎車行經在三民區路時,涉嫌撞到騎乘資源回收三輪車、正在拾荒的81歲老翁,麥姓嫌疑人不但未將傷者送醫,甚至逃逸。傷者雖被巡邏警員送醫急救,仍因顱內出血死亡。 警方憑藉現場遺留的機車碎片,確認肇事機車為三陽公司的綠色「恰恰」重型機車,甚至知道機車出廠年份為1996年到1997年。 警方並透過監視器畫面,清查1000多輛同型機車後,終於鎖定麥姓嫌疑人,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及過失致死送辦。 1 名警員表示,每家廠牌機車車殼紋路都不同,專家能夠辨識,車殼上也有號碼,可得知出廠年份、型號等資訊。990412 男子肇逃 警依監視器抓人 更多「肇事逃逸」相關新聞與網頁: 頂替他人犯罪,自己先涉刑責 借機車給未成年人若肇事的車主應負什麼刑責? 肇事逃逸消極殺人 見女友被車撞 男子追兇忘了救人 婦人遭後車輾過不治 找議員開記者會「肇事逃逸」就可以加速破案!? 調閱監視器、比對超過2000多輛車,警逮捕肇事逃逸者 遇肇事逃逸,可申請特別補償基金 酒駕撞死人找人頂罪 嫌犯醒悟主動投案 |
國外防酒駕宣導影片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DIXUqevnHkY&feature=related